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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尹志宏等两位教授为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教学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6 浏览量:

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文件

 

 昆理工大机电教字[2022] 03 

 

 各系、室、中心:

根据《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和我 院教学督导工作的需要, 经学院研究决定聘请尹志宏、樊瑜 瑾两位教授为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教学督导,聘期从 2022  3 

起。

 

 

 

附: 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

2022年5月12日


附:

 

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 体系, 切实有效地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 使教 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动我校高等教育教学的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工作职能

对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 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 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  立监督和反馈系统,对教学工作进行监控、评估。通过对现 场教学过程的督察, 了解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 分析 问题, 总结经验, 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加以反馈。通过督 导意见的反馈及改进, 提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深化

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创新。

教学督导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 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 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发现教学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研究总结, 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过程的经常性工作之一,是保障教学质量必要、有效的监控手段。

二、组织机构

(一)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校教学督导室, 受校领导委托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各教学单位自行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 负责本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接受校教学督导室和教务处的指导和管理。

(二) 校级教学督导员由校督导室推荐, 主管副校长批 准,学校统一聘任,聘期 4 年。校级教学督导员原则上从我校已退休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中选聘。

(三) 院级教学督导组由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 督导员 聘任在职或离退休教师, 聘期 2 年。名单上报校教学督导室和教务处。

(四)校级教学督导员原则上不得兼任院级教学督导 员。院级教学督导员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五)教学督导要求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深厚的专业基础、现代教育思想和改革创新精神, 熟悉教学 规律, 思想政治素质好, 热心教育事业, 具有奉献精神, 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三、工作方式与任务

(一)工作方式:

校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的 咨询和参谋机构。校教学督导室负责制订学校督导工作计 划,负责学校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抽查、全校性的专项调

研及指导各院级教学督导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院级教学督导组是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院级教学督导组依据学校教学督导计划和教务处工作计划制订各教学单位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 对本教学 单位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并协助校教学督导室和教务处完成学校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

1、听课评课,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指导 和帮助教师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倡导和推广好的教学方法和教改经验。

2、对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评估考核,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3、协助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 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对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4、协助教务部门进行教师培训与考评, 教学竞赛评审,骨干教师选拔与评价等工作。

5、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 情况进行调研, 发现学校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提出意见和建议。

6、协助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和改革教学管理制度。

7、对教学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8、定期召开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9、校教学督导室要积极开展校际间的交流和学习,并适时组织各院级教学督导组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10、完成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委托的与教学督导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教学督导的权力

 1、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召开的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种教学活动,应邀请教学督导参加或列席。

   2、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 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 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

4、向有关部门直至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

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7、被督导或调研的教学单位,应根据督导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并给予积极协助。

8、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教学督导提 出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进行研究和处理, 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须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3、教学督导要加强学习,探讨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教学督导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的权益。

6、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7、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8、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六、教学督导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1、担任教学督导是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大力支持和贡献。 校级督导员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院级督导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由教学单位考核给予 1-2 个绩效点/学年。

2、学校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 导工作的重要性, 对教学督导的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进行工作。

七、其他


 1、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教学督导室提出申诉。

 2、院级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规范,院级督导员的聘任和管理规定由各教学单位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