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外出实验、实训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外出开展实验、实训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师生进入实验室之前,需学习学校下发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每学期,学校、学院都会举行一次《校级实验室安全通识知识考试》和《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安全教育考试》所有师生应该通过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安全考试,获得相关证书和权限,才能进入学院相关实验室开展实验。
三、实验室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四、开展校内实习、实训、实验时,注意如下事项:
1、学生进行实习、实验教学时,必须遵守学校、学院制定的实习、实验教学的有关规章制度,见附件2《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实验室管理办法》。
2、学生要充分重视实习、实验教学,必须按实习、实验教学计划上好课,不得迟到、早退。
3、学生在实习、实验课前要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习、实验指导书,理解原理,掌握步骤,了解注意事项。没有做好预习者,教师有权停止其上课。
4、学生在上实习实训实验课时,要认真检查和核对实习、实验器材、设备,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经指导教师批准,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操作。
5、学生要爱护实习、实验用的仪器、设备及设施。不得动用与本课无关的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不得擅自处理,要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损坏、丢失器材要及时报告,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要精心操作,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好各项测试数据,认真做好每个实习项目和实验项目。
7、学生要树立良好的学风,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保持实习场所、实验室的肃静、整洁,严禁喧哗、随意走动,不得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和杂物。
8、学生进行完实习、实验后,要整理好实习实训实验的仪器、设备,清扫好实习、实验场所,交回实习实训实验用的工具服装、拖鞋,关闭水、电、气,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9、学生课后要根据测试的原始数据,独立分析,完成实习、实验报告并按时送交指导教师批阅。
10、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损失的大小,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五、学生外出参加不是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实训、实验(分散实习/实训/实验)时,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学生外出期间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2、严格执行外出学生请假审批流程,填写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实验申请书(见附件3),由申请人、申请人家长、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导师、辅导员、主管教学/研究生副院长等共同签字。同时,辅导员需要跟申请人家长打电话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3、申请人需签署外出实习、实训、实验安全承诺书(见附件4),辅导员跟家长电话核实,并需要申请人、申请人家长和辅导员共同签字。
4、接收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实验的单位/公司,需与学生签署实习/实训/实验的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双方在实习/实训/实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安全职责(样本见附件5)。
5、指导教师要尽职尽责,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等,把每一个学生带好,要认真组织和管理好学生,不但要做学生参加实践的导师,还要从学习、生活上热情关心和爱护他们。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做好安全工作,尽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6、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制度。并经常与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及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沟通情况。
五、学生外出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实训、实验时,相关注意事项见《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外出集中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
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教务办公室
2023年6月10日
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教务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关于成立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系、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增强师生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按照《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昆理工大校办字〔2020〕18 号)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推进实验室管理持续完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毛江源 那靖
副组长:陈抿名 王立华 刘美红 刘韬
成员:刘畅 王神送 胡晓 丁燕芳 高贯斌 于印鑫 施文丽
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
2023 年 6月 10 日
附件2 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安全稳定,依照国家、地方、行业以及学校有关技术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法规,结合学院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学校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保卫处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部门,学院及下属实验室应遵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协助上级部门并实质上做好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及下属实验室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由学院领导主管,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放射防护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治安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室,责任落实到人的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院下属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以及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并明示于实验室的明显位置。
第五条 实验室每个房间至少设有一位安全责任人,多人管理实验室设定主要负责人(见附表),执行安全责任人值班制度(各实验室应向学院提供值班表备案)。并将其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院综办公室备案,由学院实验中心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学院综合办公室报保卫处备案。教学实验室在实验教学时,实验指导老师为实验时段的安全负责责任人,要全程负责此时段的实验室安全;科研实验室及开放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全程负责实验室安全,申请实验的实验人员应遵守安全责任人的指示,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长时间、连续运转的设备应有值班人员,值班人员不能脱离实验岗位,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认设备正常运转后,可交由值班人员进行安全维护,实验运行期间,安全责任人要定期检查、问询实验室安全、处理实验室突发情况。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应负责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六条 学院实验中心应协助学院对师生要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在新生入学参观时进行集中培训和知识讲解),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实验室各楼层,有实验安全不可预测性的实验室都应配备急救包,并由实验中心安全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并不定期的检查,确保急救包在有效期内。实验中心主任要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污染)”;“五关(关好门、关好窗、关好水、关好电、关好气)”;“一查(检查仪器设备)”。坚决杜绝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第七条 首次进行实验的学生及有关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各重点实验室(高速、强电等)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制度,并提供安全培训记录,备查),提出相关要求和指导,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特别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如高速旋转的机械操作,应加强安全方面的要求,实行安全准入制度,方可开始实验。
第八条 实验室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实验中心也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对有问题的实验室提出整改意见,责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整改,整改设定时间原则上设定为一个星期,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提出整改意见有异议或有更好建议,应书面提交报告于实验中心主任,实验中心主任与主管副院长做出最后整改意见后执行。实验室在整改后或在整改设定时间结束后,实验中心应对相关实验室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消除。(附安全检查周查表,季度汇总表)
第九条 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十条 凡因安全制度不健全,相关安全管理条款执行不利,安全措施实施不当,而导致实验室发生失窃、火灾、触电、中毒,甚至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学院将追究当事人及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坚决杜绝火灾隐患,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应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知识及消防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并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实验室人员要做到三懂: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救火方法,同时做到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级火灾。
第十三条 实验教师和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向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遵守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处使用明火。
第十五条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电源和热源。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废旧物品应及时清理,不得乱堆乱放,坚持每日小清理,一周一次大清理(含大扫除)。要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第十六条 实验室人员、安全责任人要做到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和漏电等现象及隐患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十七条 实验室内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灭火器材,由实验室(主要)安全责任监管及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第十八条 实验室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小范围起火时,应立即用湿石棉布或湿抹布扑灭明火,并断开电源和燃气源;范围较大的火情,应立即用消防砂、泡沫灭火器或者干粉灭火器来扑救。精密仪器起火,应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第十九条 实验室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或剧毒的生、化及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必须事先做出起火分析和防火预案,起火时,应及时将实验过程的各个系统隔开。
第二十条 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火花或者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的混合物或可燃气体时,更需要注意。如遇到电线打火,切勿用水或者导电的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者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第四章 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符合本室实际情况的安全用电实施细则和相关用电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对在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学生、教师、实验技术及其他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所在的建筑要根据建筑高度及其周边环境情况,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实验室所在的建筑(或实验室内部)必须安装符合使用要求的地线。避雷装置和地线不能混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扩建时,新的用电系统建成后,废弃不用的旧线路、旧装置都应立即拆除。室内搭建各种临时用电线路,应报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同意并责成水电服务管理中心由专门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施工。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动电源设施,或随意改装、拆修电气设备。
第二十五条 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并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和设施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者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特别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第二十八条 一旦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再实施抢救。
第五章 实验室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油品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化学品,普通油品的采购、贮存、使用应遵守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使用、贮存、装卸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危险化学品包括:国家标准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及标志》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物品;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品;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7-9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和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中所列剧毒化学品以及未列入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一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在装运、存放、使用和保管等各个环节,要严格落实“双五”制度,即:“两人领取、两人装运、两人使用、两人保管和两把钥匙”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 申购:实验室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油品的申购须提交书面申请,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学院主管副院长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备案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通过正规渠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购置手续。
第三十三条 贮存: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油品的贮存必须有专人负责,普通化学品必须向学院报备、危险化学品须向学院、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存放危险化学物品的详细清单。学院、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服务。
第三十四条 使用:普通化学品、油品的使用,须按需使用,进行登记。危险化学品只限于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实体,并要求建立健全专人专管的审批使用管理制度。对危险品的领取与使用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实验室主任审批签字,并对所用危险物品的品名、剂量、用途、使用日期、排放方式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定期报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 废弃物的处置:普通化学品、油品在使用后,其废弃物不能任意处理,应收集后集中保管,并报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统一处理。处理每次使用后废弃的少量剩余的危险化学品,由学院向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提出书面申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统一处理。对需要集中销毁大剂量的或存放过期、失效变质的多种危险生化物品的实验室,经学院向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统一处理。
第八章 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涉及使用特种设备的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等国家或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施、设备(具体技术含义详见本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三十七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实验室主任应当对本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并配合学校接受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市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室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以及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十条 实验室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至少每月一次)进行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实验室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第四十二条 实验室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停止特种设备的使用,并由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修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实验室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应当向原登记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四十五条 实验室应当制定相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四十六条 实验室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实验室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实验室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特种设备还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设备。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实验申请书
尊敬的学院领导、老师:
本人系 专业 班学生
(学号: ),应聘于 公司,现因公司需要,要求我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公司实习,经家长同意,特向学院申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离校,前往公司实习,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实习期间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信守合同,给公司留下好印象;
2、实习期间遵纪守法,维护学院的形象,绝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并且注意个人的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3、保证按要求完成学业和有关毕业工作,并做到经常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毕业设计导师汇报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希望领导、老师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毕业设计(指导)导师:
申请人家长: 辅导员:
日期: 主管教学/研究生副院长:
日期:
附件4 安全承诺责任书
实习学生离校外出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事关社会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学校、学生本人及学生家庭都应对此各负其责,学生本人更是责无旁贷。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保证顺利完成实习,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外出实习、实训、实验期间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遵守所在单位的工作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并对本人的人身和财务安全负责。实习期间做到: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务安全,防止不法侵害,注意交通安全,经常保持与家长、导师和辅导员联系。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进入网吧、歌厅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参与赌博、酗酒、传销,不滋事,不大家斗殴,不私自下河塘洗澡游泳,避免与陌生人员交往,提高警惕,以防止上当受骗,杜绝一切危险活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及财务安全。
4、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有关个人的人身和财务安全的事故,完全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学校无关。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学生家长: 联系电话: 日期:
辅导员:
附件5 实习单位接受函样本
附件6 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外出集中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各系、室、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和学院学生外出实习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注:
1、集中实习是指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专业指导教师带队,数名或多名学生同时在指定实习单位或区域进行的实习。
2、外出集中实习主要为认识实习、生产实习。
一、实习职责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精神,建立院、系(教研室)两级分工明确的实习管理制度,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1、学院职责
(1)成立学院实习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学院的实习管理细则。
(2)审查、批准各系(教研室)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
(3)组织学院的实习动员和实习总结,相关材料存档。
(4)对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5)为参加实习的师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努力争取实习单位也为实习师生购买保险,以减低实习教学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2、系(教研室)职责
(1)负责各专业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2)制订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
(3)选派已获得中级职称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对实习现场熟悉、思想作风好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同时带领新进教师积极投身于实习指导工作中。
(4)实习前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实习期间加强检查与指导,实习结束后组织教师开展实习总结。
(5)对专业学生进行实习培训和动员,做好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形式
1、学院主动联系专业人才培养所面向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建立大学生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统一安排本学院学生集中实习;
2、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工作计划的要求,保证学生实习的质量和效果。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4小时,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三、主要环节
1、制定实习方案。学院根据实习内容,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根据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合理确定实习流程。
2、实习基地建设。学院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大力推动实习基地建设,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基地。加强实习基地质量建设,结合实习基地条件和实习效果,对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
3、实习大纲和实习教材。实习大纲是实习的主要教学文件和依据,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大纲和实习教材。由教研室组织教师按教学计划要求,拟订和修订实习大纲,并写出详细的实习计划及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习教材,报学校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4、制定实习计划。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接收实习单位条件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由系(教研室)或实习指导(带队)教师按《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情况,制订统一的《实习计划》,由系(教研室)审查,并报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
5、指导教师的配备。按照每20个学生配备一名指导(带队)教师。带队教师的旅途、吃、住必须和学生在一起,以便进行管理,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及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6、实习内容、次数、时间和要求。实习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每一年度结束前,提出下一年度实习计划,报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每次实习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计划,包括实习课的要求、实习日程、实习期间的理论教学、参观项目、实习日记和报告的要求以及实习的考核标准等。
7、实习准备工作。实习动员工作由各系(教研室)组织进行。通过实习动员使学生了解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等;同时还要向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保密教育,以及宣布实习组织领导和有关规章制度。实习前,学院将派人与实习基地联系,安排落实实习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准备住宿等物质条件。
8、实习的考核工作。实习的成绩评定,按《实习教学大纲》来执行。鼓励实习的考核形式多样化,如撰写实习(生产)报告(或调研论文)、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答辩等。
9、实习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实习教师应对本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实习工作的建议,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学院。
四、实习纪律
1、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带队)教师要尽职尽责,把每一个学生带好,同时要与实习基地搞好协作,密切关系。要认真组织和管理好学生,不但要做学生参加实践的导师,还要从学习、生活上热情关心和爱护他们。在校外实习期间,带队教师要对实习的工作全面负责,要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2)认真执行实习大纲,作好实习指导工作。实习结束时,要写好总结,向学院汇报工作。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实习纪律、出勤情况、实习效果等写出综合评语和综合实习成绩。
(3)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做好安全工作,尽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4)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带领学生参加实习,如有公事外出,要事先将工作安排好,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及时找到其他带队教师,不准将学生放任自流。实习至少有一名教师(实习课程负责人)掌管全部实习过程情况,一般中途不得换人,如需替换须经学院批准。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实习基地的领导和管理部门汇报实习情况,及时得到他们的指导、帮助,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2、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参加实习,并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2)实习学生必须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学生的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
(3)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有组织、有纪律地参加实习。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要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的统一指挥,虚心向实习基地的指导人员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品德、好技术、好经验,做到认真、勤奋、热情、虚心、刻苦,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好的成绩。
(4)学生在各种实习中,因各种原因缺席天数超过总天数 1/3(含 1/3)以上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实习不及格只能重修。
(5)在实习期间,严禁有违反实习基地纪律和酗酒、偷窃、擅自夜不归宿等现象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于在实习期间违纪十分严重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一律送返学校,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不允许重考,根据其在校期间表现,再决定是否在毕业前给一次重考机会。
(6)学生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必须离队者,必须向带队教师请假,批准后方可离队;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须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无故不参加实习者(含考研备考期间)按旷课处理(每天按 6 学时计)。
(7)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方面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停止实习,送返学校。
(8)实习期间每周要进行一次小结,实习结束时,要写出个人总结。